数字经济对我国高质量发展将继续发挥重要引擎作用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技术不断发展迭代,数字经济在我国长期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对经济拉动作用日益凸显。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初步核算结果显示,作为数字经济发展基础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增加值在2023年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增速达11.9%。另一个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数字经济数据——网上零售额,也比上年增长了11.0%。可以预见,我国数字经济总规模在2024年还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将持续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数据要素价值将得到进一步激活释放。伴随着《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出台与落实,我国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体系日益完善,数据要素价值不断被激活释放。随着数据基础制度的不断完善,2024年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将更加活跃,数据产品将更加丰富,数据要素价值将得到更加充分的释放。
产业数字化将向纵深推进。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日益明显,产业数字化的探索更加丰富多样。各级政府纷纷加强对新一代数字技术、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政策支持,加大对产业数字化的支持力度。随着低成本数字技术的推广应用,复合型数字技术人才培养体系日益完善,传统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成本在不断降低,产业数字化在未来将持续向纵深推进。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树立新优势
从政策层面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框架日益完备。2023年,为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既包括数字经济整体发展的战略规划,也包括微观层面的具体政策,涵盖了数据要素、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治理等数字经济的各主要环节。特别是国家数据局成立后,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标志着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日益完善。
从技术层面看,关键数字技术的自主可控正在逐渐实现。有学者在2020年总结了我国面临的35项“卡脖子”技术,其中有10项直接涉及数字经济,包括光刻机、芯片等硬件技术,以及操作系统、核心工业软件等软件科技。经过艰辛努力,我国至少已经突破包括光刻胶、手机射频器件制造等数字技术在内的21项关键技术。
从融合层面看,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进入深化发展新阶段。2023年新一代人工智能(AI)技术横空出世,数字技术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正在步入关键时刻。我国紧紧抓住新一轮技术机遇,加速布局人工智能发展,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截至目前,已经有超过40款AI大模型产品通过备案,覆盖电子商务、办公、云服务、旅游等众多应用场景,赋能千行百业。传统产业也深度利用数字技术,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提速。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我国已经培育了421家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万余家省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拥有62座代表着全球智能制造和数字化最高水平的“灯塔工厂”,总数位居世界第一。
持续优化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环境
要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发挥数字经济领军企业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健全数字经济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强化规则制度供给,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重视发挥数字经济领军企业作用,发挥它们的带动作用,为中国数字经济企业向世界发展提供可借鉴经验;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要打好技术攻坚战,实现关键数字技术自主可控。伴随着数字经济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国家间的策略性行为不断向数字技术领域延伸,数字技术竞争政治化日益严重。因此,我们要树立底线思维,夯实数字经济发展的技术底座,尽可能地避免科技竞争政治化对我国产生不利影响。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实现关键技术自主可控,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要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面向市场、面向应用场景开展技术创新,提高创新效率,实现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应用。要加强前瞻谋划部署,高度重视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大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带动社会资金助力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要加快推进数实融合,进一步提升融合的场景化、特色化。实现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引擎作用的重要保证。要以应用场景为切入口,找准数实融合的着力点,加快推进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同时,要注意运用数字技术发现、创造新的应用场景,拓展数实融合的内容与边界。各地区要立足自身资源禀赋优势寻找应用场景,探索适合本地的数实融合模式,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优势产业,避免同质化竞争造成浪费。
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增强我国全球数字治理话语权。统筹谋划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建立多层面协同、多平台支撑、多主体参与的数字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体系。积极参与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边框架下的数字领域合作平台,扩大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朋友圈”。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和数字经济国际治理新机制讨论,在数字经济相关标准和规则制定中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增强我国全球数字治理话语权,维护我国正当权益。
(作者史宇鹏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高端智库特约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