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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搞死了这家上海优秀民营企业?

时间:2024-07-13 来源: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作者:中国企业家联盟网融媒体调研组

——87岁的老教授迫切呼唤 “公正执法”和 “依法行政”

曾多次荣获 “优秀民营企业”、“标兵民营企业”称号的上海七欣科置业有限公司如今正在破产清算中,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能招募投资人即可转为破产重整进行债务重组,以求解决危机,盘活企业,走向活路。

2024年7月12日,上海七欣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昌年老教授接受中国企业家联盟网融媒体调研组调研时认为,由于国家支持长租房的金融政策《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银发〔2024〕2号)》自2024年2月5日起才开始施行,存在回暖预热期及制定实施细则,需要较长时间解决,故破产清算需要延长一段时间,请求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准许,给予这个经历磨难、遭受冤屈的民营企业重获生存和发展之路。

87岁的老教授仍旧在奋进的路上

经调查:上海七欣科置业有限公司自2004年成立。公司成立以来,成绩优良:

在上海松江开发的“晨岛花苑”被评为上海市园林绿化模范单位;

在松江区九亭镇开发的“七欣科工业园”,创新建造了高层、多层工业厂房,既为城市节约了土地,也美化了工厂区的环境,多次受到市、区表彰;

在江苏盐城建造了大型住宅小区“上海花园”,把上海先进的理念带到革命老区,使当地群众耳目一新。

无疑,凭着成绩,上海七欣科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优秀的民营企业。而该企业的掌舵人吴昌年是一位哲学和法学教授,2001年退休后带领子女和来自新疆的一批员工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来上海创业,如今已87岁的高龄。但是,他依然奋斗在第一线,没有停顿,没有休息,他的勇往直前敢于拼搏的奋斗精神为老年知识分子树立了楷模,值得人们尊重。

吴昌年说,2011年根据批准的规划,在“七欣科工业园”末期建造了一幢近5万平米的“配套综合楼”,拟为九亭镇高科技园区上千家企业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然而就是这幢配套综合楼的建设使七欣科置业公司陷入了困境并遭遇了灭顶之灾”。

两个原因使七欣科公司被绞杀破产

绞杀原因之一:个别腐败官员根本不依法行政

原上海市松江区规土局局长陈某不依法行政(后来因受贿被判刑入狱)。七欣科置业公司要求履行与松江区国土局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屡遭他的无理拒绝。合同约定:房屋建成后分层发证、分层销售。但大楼开工建设一年后,上海市规土局颁发了新的文件规定:新开的工业园区、新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要一楼一证,不得分层发证。要整栋销售,不得分层销售。

但是,七欣科公司的“配套综合楼”是在该新文件颁布一年之前建造的,既不在新开工的工业园区范围内,也不是新签定的土地出让合同。上海市规土局新的文件并不能否定过去所签合同的有效性。当应新旧有别,各有依据。应该是老的按老办法处理,新的按新办法处理,不应“一刀切”。法律政策不溯及既往,这是一个基本原则。

一座近五万平方米的大楼,只发一张产权证,怎么销售?这根本不符合市场操作行情,也不利于企业抵押融资等商务活动。银行对无销售流水的建筑不能抵押贷款,企业怎能不陷入困境。如果按原土地转让合同办事,分层发证,分层销售,此楼早就销售完毕,不可能遭遇如此困境。

绞杀原因之二:不按照最高法指示办事。对七欣科置业公司进行“超标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法发〔2019〕35号)》规定“严禁超标的查封”。2019年南通四建以七欣科拖欠5000万工程款为由将七欣科公司诉至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此案审判员就把经第三方评估价值为7.09亿元的配套综合楼及市场价值4000万元的职工综合楼全部超标的查封了。

“超标的查封”造成的恶果是:所有商业银行均不接受七欣科公司的贷款申请;已批准未发放的贷款停止发放;致使七欣科置业公司资金链断裂,企业必陷破产困境。

最高法〔2019〕35号文件明确规定:查封的资产价值明显超过诉讼标的,人民法院应分割查封。有关登记部门不予配合的,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上海七欣科置业有限公司曾多次委托律师口头及书面提出异议,办案人员均置之不理。

行政单位有关负责人不依法行政;上述案件审判人员不执行最高院“严禁超标的查封”的规定;是七欣科置业有限公司陷入破产厄运的两个原因。

期待上海三中院发挥破产制度保护功能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破产重整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协助诸多破产企业渡过难关,恢复正常经营,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七欣科置业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及入住七欣科公司开发的《乐家人才公寓》数百户住户迫切期待: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挥破产制度保护功能,协助上海七欣科置业公司走出困境,重整成功。

为此,中国企业家联盟网融媒体提出两点建议:

一、依法行政,履行合同。

建议上海市、松江区有关领导督促上海市松江区规土局落实与该企业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尊重历史,准予分层发证、分层销售、促进企业起死回生,重整成功。

二、建议上海市政法委、上海人大法工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35号)文件“严禁超标的查封”的指示进行认真的检查。对不执行最高院指示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应该追究相应责任,防止上海七欣科置业有限公司的悲剧再次发生。

(中国企业家联盟网融媒体调研组)